中国海关总署2023年4月份电子烟出口数据显示,4月我国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及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其他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的出口额为71.1亿元(7110306272元人民币)。相比今年3月的67.39亿元出口额,增长5.51%,相比2022年4月52.24亿的出口额,增长36.1%。
2023年5月电子烟(电子烟及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其他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使用的产品)出口额为人民币6,939,917,298元。相较于今年4月数据人民币7,110,306,579元,环比下降2.4%;相较于2022年5月数据人民币4,883,997,855元,同比增长42.1%。
7月21日,中国海关总署更新2023年6月电子烟出口贸易数据。数据显示,2023年6月中国电子烟产品(电子烟及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其他含尼古丁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下同)出口额为941,808,968美元(约合人民币67.62亿元)。与5月相比,电子烟出口额下降6.67%;与2022年同期相比,增长10.27%。
7月2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关于推动出口电子烟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引》,提出企业应当建立包含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电子烟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运输过程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要求。
该指引实施,意味着电子烟出口合规监管进一步完善,出口电子烟产品的盒、箱包装将强制标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生产批号等信息。预计非合规企业将进一步出清,行业头部化集中趋势加快,利好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电子烟主要的出口地包括美国、欧盟、英国、俄罗斯以及东盟,几乎所有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都在积极适应当地监管政策和消费者习惯,抢占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