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上半年进行了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4家电子烟企业生产的4个品牌共8套电子烟产品(8个烟具产品和7个烟弹产品适配组成)。本次监督抽查依据《电子烟》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对被抽查产品防填充、防漏液、启动保护、防水、跌落强度、雾化物烟碱、雾化物2,3-丁二酮、雾化物重金属、雾化物砷、电子烟释放物烟碱释放量、电子烟释放物羰基化合物释放量、雾化物添加剂等十二项安全性指标进行检验,所有被抽查产品十二项安全性指标全部抽查项目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GB 41700-2022)要求。
我国最大电子烟出口城市深圳在2023年上半年,也对辖区内电子烟产品开展了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了我市15家受检单位的18套电子烟产品(17个烟具产品和18个烟弹产品适配组成)。
本次抽查依据《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1700-2022)和《2023年上半年深圳市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等相关要求,重点对电子烟产品的防填充、防漏液、启动保护、防水、跌落强度、雾化物烟碱、雾化物2,3-丁二酮、雾化物重金属、雾化物砷、电子烟释放物烟碱释放量、电子烟释放物羰基化合物释放量、雾化物添加剂等12项安全性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所有被抽查产品的12项安全性指标均符合《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1700-2022)要求。
二、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户:
第一,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通过技术审评,必须与通过技术审批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
第二,批发企业、零售户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产品信息及包装完整性,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通告来源:广东省烟草专卖局、深圳市烟草专卖局